受理部门:薪酬保险科
1、教职工由“统一门户”进入“自助平台”,点击【自助服务】模块下的【业务申请】模块,选择【探亲费申请】,如图:
2、【探亲费申请】界面如图,有“申请”和“查询”两个功能:

3、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探亲类型等基本信息,点击【保存】,检查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单据随即发送到教职工所在部门/学院的人事专员处,人事专员审批后方能发送至人事处。

4、【当前状态】是用来显示该申请单据是处于未提交、还是待审批、还是已审批的状态情况。
5、待部门/学院人事专员审批后,教职工可携带报销票据原件至人事处薪酬保险科,进行后续报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