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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1-08-13 17:12     (点击: )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我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要求

我校在职在编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破格、越级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申请鉴定“代表作”者,需具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 “代表作”送审要求

    1.以期刊论文为“代表作”的:

      a.提供期刊原件1份;

      b.论文复印件2份及pdf扫描件;(将期刊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复印、扫描,每份“代表作”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部内容及封底。

      c.中国知网出具的“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及电子版。

    2.以外文检索论文为“代表作”的:

 a.提供100-200字中文摘要2份及电子版1份;

 b.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c.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复印件各2份及pdf扫描件,检索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将检索证明、论文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复印、扫描,每份“代表作”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检索证明、中文摘要、论文全部内容。)

 3.以著作为“代表作”的:

      a.著作原件2份;(评审单位不退还原件)

b.pdf电子版1份;

 c.出版社出具的申报人在本著作中所撰写部分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著作中明确写明申报人所撰写部分的,则无需提供;将著作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

     注: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pdf扫描件请保证完整清晰规范,便于专家评审。

    三、“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逾期的不能作为“代表作”提交评委会,但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代表作”鉴定结果及运用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鉴定的暂行办法》(附件1)。

    四、论文相似性检测

    各单位对“代表作”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由中国知网(CNKI)检测系统生成“相似性检测报告”,提交报告原件及电子版,检测结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的论文方可送审。

五、“代表作”鉴定费

 “代表作”鉴定费500元/篇(部)。

    六、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能提交送审。

2.各单位汇总并填写2021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位申报人电子版材料(以“姓名-申报职称”命名,每人一个文件夹)于8月25日前统一发送人事处邮箱。纸介版材料于9月3日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赵春喜  15922245626

冯火魁  13820317295

    邮箱:rsc@tjfsu.edu.cn

附件: 1.《关于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鉴定的暂行办法》

      2.2021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13日

附件【附件1:关于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鉴定的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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