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wf
 
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设置  公开招聘  师资建设  人事调配  工资福利  研修培训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师资建设>>职称评聘>>正文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08-03 14:27   师资管理科   (点击: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1〕66号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评委会建设,提高评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评委会综合评价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委专家库制度

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委专家库制度,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应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评委专家库,没有建立评委专家库的原则上要在2011年底前建立。

(一)评委专家库组建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组建,其中高级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中级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组建。

(二)评委专家库组成

评委专家库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50周岁以下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有正高级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专家库成员中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两院院士、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授衔专家;中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员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评委专家库成员数量须为执行委员人数的三倍以上。评委专家库设主任委员1名。

(三)评委专家库调整

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每三年调整一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出拟调整评委专家库成员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调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的成员数量不应多于二分之一;

2.50周岁以下专家一般应占评委专家库成员的三分之一;

3.每次调整应充分考虑使评委专家库组成专业范围同承担的评审专业范围相一致。

二、评委专家库成员遴选

评委专家库成员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评审专业覆盖面和组成人员在各系统、各部门的分布。

(一)评委专家库成员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造诣较高,知识面广,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坚持原则、学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保守秘密,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两院院士和办理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授衔专家可适当放宽。

5.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入选评委专家库。

6.行政领导原则上不推荐入选评委专家库。

(二)评委专家库遴选程序

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上述条件推荐专家库成员,填写《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报送至经授权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提出评委专家库成员名单,填写《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审批表》(见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

三、年度执行委员抽取

(一)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抽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当年参评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专业范围,确定各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人数,对各专业评审组专家库成员分别进行随机排序,顺序提取本年度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确定专业评审组组长,同时增加20%额度提取专业评审组替补执行委员,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不得少于5人。

(二)评委会执行委员抽取。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在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监督下抽取确定;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抽取确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专业评审组推荐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专业范围,确定评委会执行委员人数,对参加专业评审组会议的执行委员按专业进行分类,随机排序,顺序提取本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同时按照同专业替补的原则每专业提取1-2名替补执行委员。不设专业评审组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可按上述办法直接从评委会专家库抽取、确定。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9人。执行委员确定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填写《天津市**专业*级评委会执行评委名单》(见附件3),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三)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专家库成员担任执行委员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通知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参加评审会议,通知时间不得早于开会前5日。

四、评委会工作程序

(一)接收、审查评审材料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收评审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本专业专家命题,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和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实际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三)筹备评审会议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情况,填写《报评人员名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或系列主管部门对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高中级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制作表决票、准备会议资料,确定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规定抽取并通知执行委员。

(四)召开专业评审组会议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或系列主管部门抽查合格并备案的《报评人员名册》向相应专业评审组递交评审材料。专业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逐一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推荐到评审会。

(五)召开评审会议

评委会执行委员听取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对上会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评委会工作人员在评委会委员监督下计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全体委员对统计工作无异议后,由评委会主任签字。

(六)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委会工作报告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填写表决结果和评委会评审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并加盖评委会印章。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天津市**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4),并于评审会议结束后15日内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或备案后,由评委会向申报单位发放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见附件5)。

五、评委会工作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每年需对评委专家库成员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

(二)加强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每年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相应的系列主管部门应到会抽查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收取申报材料过程中,对于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和申报程序、不属于职称评审政策规定范围的人员,以及未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委托代评手续的非本市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应拒绝受理。

(四)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专业范围进行评审,超越专业范围的评审,评审结果无效。

(五)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投票结果方为有效;执行委员应自始至终参加评审会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不得委托其他执行委员代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评审会议召开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向评委会汇报评审会议准备情况,传达我市职称工作精神和评审纪律要求,组织评委学习评审标准和有关政策文件。

(七)健全验票、唱票、记票、监票工作机制。要从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中,推举二至四名执行委员监督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表决票的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

(八)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整理评审会议纪要和会议原始资料,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本次参评人数、会议议程、评议意见摘要、评审结果、评审表决票、汇总票、主任委员签字、秘书签字等。

(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事宜。对评审会议结束后,投诉举报尚未查实或未妥善处理的,暂缓公布评审结果。

(十)建立评委会专家库成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评委的评价素质和日常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系列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地组织对评委会专家库成员和日常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讲课、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学习评审政策和程序等业务,提高评审质量。

(十一)严格评审收费管理。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收费。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六、评委会工作纪律

(一)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

(二)评委会工作人员、评委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等涉及评审会议的人员应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及评审会议情况。

(三)评委会工作人员在评审会议上可对职称评审政策和参评人员材料情况进行解释,不准向执行评委做有倾向性的引导式发言。

(四)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不得擅自接收申报人员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五)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在其亲属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并填写《评委承诺书》(见附件6)。

(六)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执行委员,应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评委会工作人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职称工作岗位,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审批表

3.天津市专业级评委会执行评委名单

4.天津市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

5.天津市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6.评委承诺书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目

最后最高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专家称号及

获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

现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拟推荐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名称

主要学历经历

主要专业技术经历

团体任何职务

参加过何学术

主要业绩成果

专利、论著、获奖情况

推荐意见

区、县、局、集团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填写,报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一式两份。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2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成员审批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现职称

及时间

行政

职务

专家

称号

所 属

专业组

备注

注:1、此表由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填写,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一式两份。

2、所属专业组栏内填写评委会主任委员、**专业组。

3、原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专家库成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3

天津市 专业 级评委会执行评委名单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盖章):

姓 名

单 位

行政职务

专家称号

主任委员

执行评委

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 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评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于 年 月 日结束,会期 天。

2、本次会议应出席评委 人,专业评审组成员 人,实际出席评委 人,专业评审组成员 人。执行评委名分别是:

3、本次申报人数 人(含正高 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按破格申报 人,经专业知识理论考试合格 人,不合格 人;不具备规定资历破格申报 人;越级申报 人。

4、被评审人数 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高级 人(含正高 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 人;不具备规定资历破格申报 人;越级申报 人。

5、通过的副高级人员中,年龄在46岁及以上 人,41岁至45岁 人,35岁至40岁 人,35岁以下 人;通过的正高级人员中,年龄在51岁及以上 人,45岁至50岁 人,41岁至45岁 人,40岁以下 人。

6、通过的副高级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人,具有硕士学位的 人,具有本科学历的 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 人。通过的正高级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人,具有硕士学位的 人,具有本科学历的 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 人。

7、通过的副高级人员中,事业单位 人,公有制企业 人,非公有制单位 人。通过的正高级人员中,事业单位 人,公有制企业 人,非公有制单位 人。

8、中央驻津单位被评审人数 人,通过 人。

二、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专业: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最后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所属区县局

备注

三、评审工作问题及建议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评审委员会秘书签字(盖章)

高级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报告填写一式两份,在评审结束15日内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通知申报人所在的单位领取材料。

2、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年底。

3、备注栏内填写正常、学历破格、资历破格、越级。

天津市 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评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于 年 月 日结束,会期 天。

2、本次会议应出席评委 人,专业评审组成员 人,实际出席评委 人,专业评审组成员 人。执行评委分别是:

3、本次申报人数 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按破格申报 人,经专业知识理论考试合格 人,不合格 人;不具备规定资历破格申报 人;越级申报 人。

4、被评审人数 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中级 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 人;不具备规定资历破格申报 人;越级申报 人。

5、通过的中级人员中,年龄在46岁及以上 人,41岁至45岁 人,36岁至40岁 人,31岁至35岁 人,30岁以下 人。

6、通过的中级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的 人,具有本科学历的 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 人。

7、通过的中级人员中,事业单位 人,公有制企业 人,非公有制单位 人。

8、初级审定申报 人,经评委会审定通过 人,其中助理级 人,员级 人。

9、通过的初级人员中,年龄在46岁及以上 人,41岁至45岁 人,36岁至40岁 人,31岁至35岁 人,30岁以下 人。

10、通过的初级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 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 人。

11、通过的初级人员中,事业单位 人,公有制企业 人,非公有制单位 人。

12、中央驻津单位被评审人数 人,通过 人。

二、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

专业: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最后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所属区县局

备注

三、评审工作问题及建议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评审委员会秘书签字(盖章)

中级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报告填写一式两份,在评审结束15日内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通知申报人所在的单位领取材料。

2、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年底。

3、备注栏内填写正常、学历破格、资历破格、越级。

附件5

天津市 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20**-0**

区、县、局、集团总公司:

经天津市 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于 年 月 日至 日会议评审,你单位以下 位同志取得 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通过日期)

附件6

评 委 承 诺 书

本人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邀请,担任天津市 专业 级评委会评委。为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评委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真实申报本人与参评人员的关系,自觉按规定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随意降低条件,全面、客观的评价参评人员业绩。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将评审会议上的讨论内容等信息向评审会议以外人员透露。

四、按照评审会议安排,严格遵守会议时间,顾全大局,树立正气,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在会上提出,不在会下私自议论;服从评委会的集体决定。

五、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监督。

上述条款,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 评委会△ 通知

(共印10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印发

 

上一条:《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下一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5 天津外国语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制作|人事处内容维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编:300204